乘客須知:
1. 行李附加費:
一般來說,司機可就下列行李,收取行李附加費:
- 每件擺放在車尾行李廂內的行李;或
- 每件擺放在車廂內而長、闊、高總和超過140厘米的行李。
嬰兒車亦需按照上述準則繳付行李附加費。
殘疾乘客的輪椅及拐杖無須收費。
2. 車費收據:
每輛的士均已安裝收據打印機,乘客可向的士司機索取機印車費收據。如無合理辯解,的士司機不得拒絕按乘客要求發出收據,否則即屬違法。如果收據打印機失靈,的士司機應發出手寫收據。
3. 車費找續:
的士司機若未能為港幣500元或1,000元面額的紙幣提供找續,不屬違法。